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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经济开发区
作者:科技信息网钦州中心 时间:2004-11-18 11:03:05  文档类型:标题新闻  来自:
     1996年6月,钦州港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省级开发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相应地,钦州市委、市政府设立了中共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两委合署办公、全权负责开发区党务和政务工作。

  1996年10月,市委、市政府以钦市发[1996]61号文件联合发文印发《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权范围、优惠政策等作了一系列较为详细的规定,定位工委、管委为正县级派出机构,代管港务局,下设为一办九局(今年5月调整为一办十二局),赋予工委、管委在计划、规划、建设、土地、外资、劳动人事、计生、治安等相当于市一级的管理权限,精简了办事程序和手续,建立一级财政,五年财政自收自支。 开发区工委、管委对所属一办十二局实行统一领导与管理。向上对应衔接市直相关部门,对外行使党委、政府的职能,对下行使全部管理职权,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如下:

  一、工委、管委办公室:对应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市口岸办。负责文秘、办文办会、接待、来信来访、信息、督查、机关后勤、内保、对外宣传及口岸工作。

  二、人事劳动局(工委组织部):对应市纪检、监察、组织、统战、人事、劳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负责党的组织建设、人才引进、招聘、工资福利、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对应市计划、经贸、商贸、外贸、交通、物价、统计、技监、旅游等部门。负责制订社会及经济发展计划、按市级权限审批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下达基建计划,审批三资企业及"三来一补"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管理开发区交通运输、工业、商贸、流通、旅游、外贸和糖酒类行业等经济行业,并进行物价、统计等职能管理。

  四、社会工作局:对应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乡镇企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民政、武装、扶贫等部门。管理开发区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以及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

  五、规划建设局:对应市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负责按市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开发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发区房产开发及房产市场,管理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开设施。

  六、土地管理局:对应市土地、海洋、矿产等部门。负责管理开发区土地、海域利用,代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海域使用证》。 七、财政局:对应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以及行政机关单位人员工资的开支管理,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管理。

八、招商局: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的项目宣传、策划、洽谈、项目建设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

九、公安分局:对应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负责管理开发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维持开发区社会稳定。

十、工商分局:对应市工商局。负责开发区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发照、年检;进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公平交易和广告管理工作,审批广告经营业务,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十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分别对应市地税局、国税局。根据分管税种对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税收征管,并按各项有关优惠政策,审批办理开发区内企业、个人的税收业务。

十二、钦州港务局:管理港政、港务、航务,负责码头生产、商务、调度、供水、供电、引水、引航、外代、外理、外供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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