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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
2007年度钦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7度钦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要求:符合市人民政府2007年3月23日新修订的《钦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技术鉴定(学术评价)并持有肯定性结论的科技成果。以往缓评的项目,存在的实质问题确已解决,可再推荐;过去已申报并获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推荐项目在推荐前,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名称、简要内容、知识产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可推荐。
三、推荐项目的材料要求:为方便在评审完成后择优推荐参评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市本级科技进步奖推荐书请按《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2007年新格式)的规定填写,与相应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交材料一式5份(要求1份是原件,用于存档)。推荐书表格可在广西科技成果网(网址:www.gxkjcg.com) 和钦州市科技信息网(网址:www. qz.gxsti.net.cn)下载,或与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取得。
四、推荐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 间: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地 点:钦州市建设街9号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方农业
电 话:2833317
钦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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