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归口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委、办、局、行业总会相应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二、申报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研究开发目标明确:
2、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新颖,具有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作用;
3、项目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学术价值;
4、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钦州市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研究开发能力及物质条件;
6、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或技术协作单位。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凡申请列入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的项目,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表》,报送各县、区科技局或市直各委、办、局、行业总会主管部门。需申请贷款的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意见。
2、各县、区科技局和钦州市各委、局、行业总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请材料作认真审查,进行第一步筛选。经审查认定申报自治区计划的项目,分别由县区科技局或市直各委、办、局、行业总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提出评议意见。
四、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材料:
1、钦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表:
2、技术查新证明材料,由具有查新检索资格的查新部门出具;
3、申报产业项目应附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申报攻关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要附反映项目技术基础的相关材料;
4、涉及有关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 项目申报材料经钦州市科技局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或由申报单位补充、修改后受理。
1、申报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程序;
2、项目不符合国家、自治区、钦州市技术和产业政策要求,或不符合计划选题范围;
3、项目技术水平不高,研究内容与已研或研项目重复;
4、经费预算明显不合理;
5、承担单位不具备项目实施必要的研究开发能力或物质条件;
6、项目主要承担人员承担钦州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超过2项以上(含2项),履行项目合同不理想;
7、项目承担单位在承担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发生不履行项目合同行为并未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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