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中央、省(自治区)、地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中央关于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上来的战略决策,研究本地区的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性的科技政策,向地委、行署提供有关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力量对钦州市的科技发展进行预测,组织编制钦州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下达钦州市科技项目年度计划,抓好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改革方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科技运行机制。
4、推进钦州市科技进步,促使工业企业和其他各行各业不断增强对先进技术的吸收、开发能力;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农村科技培训,不断扩大科学技术在农村的覆盖面。
5、管理科技条件,包括科技三项费、科技发展基金、地直科学事业费,以及科技计划内的器材物资。
6、管理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审核、评审、奖励及上报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7、对钦州市科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科技工作,管理地直各科研所的科研业务工作。
8、宣传专利法和专利知识,参与和协调有关单位引进专利技术,指导专利申请者办理申请手续。.
9、管理有关科技外事的交往活动,选派科技人员出国进修、考察、协同有关部门选择对外使用项目。
10、开发和发展技术市场,并按有关规定协调管理钦州市内技术市场。
11、审批和管理民办科技机构。
12、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钦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及科技宣传工作。
13、主管钦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14、按照本局的业务范围,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科技安全保密工作。
15、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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